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讯 虚构家庭、工作、身份信息等情况,以谈恋爱为名,相继与被害人交往,在无偿还能力的情况下,编造各种理由骗取钱款,并用于个人挥霍和网络赌博,构成诈骗罪。据马鞍山雨山区人民法院消息,近日,雨山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诈骗案,被告人李某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该判决已于11月23日生效。
李某,1988年生于江苏南京,租住在马鞍山市花山区。曾因盗窃,被南京公安机关行政拘留十五日,并处罚款人民币五百元;因犯盗窃罪,于2009年被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2020年8月至12月,李某通过网络聊天软件结识被害人华某,李某冒用女友汤某某身份,谎称自己是刚毕业的女大学生,与华某进行“网恋”,并虚构投资做生意、亲属生病需要医疗费等理由骗取华某共计人民币59763元。2021年3月至5月,李某通过网络聊天软件结识被害人余某某,后隐瞒已婚身份,虚构优渥家庭条件及高额工资收入,与余某某谈恋爱,编造炒股、炒鞋等理由骗取余某某共计人民币25954元。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多次骗取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85717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诈骗罪。被告人李某自愿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并对量刑协商结果予以确认,根据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相关实施意见规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据此,作出上述判决。
编辑 陶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