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讯 砀山县一“60后”男子刘某某冒用他人身份信息,为父亲申请廉租房,骗取住房补贴1万多元后案发。日前,砀山县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刘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对被告人刘某某的违法所得一万五千二百一十元予以追缴(已追缴)。
公诉机关指控:2011年6月份,被告人刘某某冒用朱某的身份信息、伪造其签字,向砀山县房改办为其父亲申办廉租住房,截止2016年8月,共领取廉租住房补贴15210元。案发后,其家人将15210元廉租住房补贴退还给砀山县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
经审理查明的事实、证据与公诉机关指控的一致。另查明:2016年8月25日,其亲属代为退缴违法所得15210元至砀山县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2021年7月12日,被告人刘某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某某的行为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其主动投案且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其积极退缴违法所得,并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予以从轻处罚。
综上,作出上述判决。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记者 朱庆玲
编辑:彭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