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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泄私愤竟7次故意放火 宣城一“85”后男子被提起公诉

©原创 2021-06-01 11:02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讯  宣城绩溪县一“85后”男子因未得到工伤赔偿,心中不满,为泄私愤,竟7次故意放火焚烧公私财物。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新闻记者从12309中国检察网获悉,日前,被告人穆某因涉嫌放火罪,绩溪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其提起公诉。6月1日,该院公布了被告人穆某放火案的起诉书。

起诉书显示,被告人穆某,男,1987年出生,安徽省绩溪县人。

经依法审查查明:被告人穆某因未得到工伤赔偿,心中不满,2020年11月12日晚至2020年11月15日晚,被告人穆某甲为泄私愤,在绩溪县**乡**村先后放火七次。具体事实如下:

1、2020年11月12日19时许,被告人穆某携带打火机来到村老停车场垃圾桶处,将垃圾桶里废弃布袋内的垃圾倒至地面并引燃,后火势自行熄灭。

2、2020年11月13日凌晨2时许,被告人穆某携带打火机来到村老停车场旁一颗山核桃树下,将放置在山核桃树周围的竹枝点燃,后火势自行熄灭。

3、2020年11月13日23时许,被告人穆某从村老停车场垃圾桶处拿取废弃泡沫垫,后将泡沫垫放置于村民胡某某家对面进村马路边李子树下点燃,因此引燃李子树下的竹子等杂物,后村民发现起火后将火扑灭。

4、2020年11月14日凌晨2时许,被告人穆某来到村民穆某1的竹园处,用随身携带的打火机将竹园边杂草点燃,导致竹园内竹子及竹园边猪栏部分烧毁,村民发现起火后将火扑灭。

5、2020年11月14日凌晨3时许,被告人穆某来到村中间穆某2等四户相连的猪栏处,用打火机点燃村民家猪栏隔层上堆放的干草,造成四户猪栏被全部烧毁,大火导致其中一村民家的窗户玻璃、太阳能上水管及房屋下水管被烧毁,猪栏前电线杆上的供电线绝缘层被烧损融化,后火势被村民扑灭。

6、2020年11月15日19时许,被告人穆某来到其自家后山废弃变电房附近,用打火机点燃变电房旁杂草,后火势被村民扑灭。

7、2020年11月15日23时许,被告人穆某来到隔壁邻居家屋后,将距离邻居家住宅20厘米远的棕毛树点燃,被民警及村干部发现后将火扑灭。

绩溪县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穆某甲故意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放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穆某甲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其系初犯,可以酌定从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依法对其提起公诉。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记者

编辑:彭玲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讯  宣城绩溪县一“85后”男子因未得到工伤赔偿,心中不满,为泄私愤,竟7次故意放火焚烧公私财物。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新闻记者从12309中国检察网获悉,日前,被告人穆某因涉嫌放火罪,绩溪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其提起公诉。6月1日,该院公布了被告人穆某放火案的起诉书。

起诉书显示,被告人穆某,男,1987年出生,安徽省绩溪县人。

经依法审查查明:被告人穆某因未得到工伤赔偿,心中不满,2020年11月12日晚至2020年11月15日晚,被告人穆某甲为泄私愤,在绩溪县**乡**村先后放火七次。具体事实如下:

1、2020年11月12日19时许,被告人穆某携带打火机来到村老停车场垃圾桶处,将垃圾桶里废弃布袋内的垃圾倒至地面并引燃,后火势自行熄灭。

2、2020年11月13日凌晨2时许,被告人穆某携带打火机来到村老停车场旁一颗山核桃树下,将放置在山核桃树周围的竹枝点燃,后火势自行熄灭。

3、2020年11月13日23时许,被告人穆某从村老停车场垃圾桶处拿取废弃泡沫垫,后将泡沫垫放置于村民胡某某家对面进村马路边李子树下点燃,因此引燃李子树下的竹子等杂物,后村民发现起火后将火扑灭。

4、2020年11月14日凌晨2时许,被告人穆某来到村民穆某1的竹园处,用随身携带的打火机将竹园边杂草点燃,导致竹园内竹子及竹园边猪栏部分烧毁,村民发现起火后将火扑灭。

5、2020年11月14日凌晨3时许,被告人穆某来到村中间穆某2等四户相连的猪栏处,用打火机点燃村民家猪栏隔层上堆放的干草,造成四户猪栏被全部烧毁,大火导致其中一村民家的窗户玻璃、太阳能上水管及房屋下水管被烧毁,猪栏前电线杆上的供电线绝缘层被烧损融化,后火势被村民扑灭。

6、2020年11月15日19时许,被告人穆某来到其自家后山废弃变电房附近,用打火机点燃变电房旁杂草,后火势被村民扑灭。

7、2020年11月15日23时许,被告人穆某来到隔壁邻居家屋后,将距离邻居家住宅20厘米远的棕毛树点燃,被民警及村干部发现后将火扑灭。

绩溪县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穆某甲故意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放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穆某甲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其系初犯,可以酌定从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依法对其提起公诉。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记者

编辑:彭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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