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讯 据谯城法院消息,亳州一男子李某醉酒后还驾驶网约车载客,后被民警查获,近日,谯城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经审理查明,2021年5月20日22时左右,被告人李某醉酒后驾驶载有乘客的网约汽车,行驶至亳州市谯城区希夷大道与荷叶路交叉口时,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检测,李某血液酒精含量为182.5毫克/100毫升。
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某醉酒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应以惩处,李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有坦白情节,依法可从轻处罚;李某在庭审中自愿认罪认罚,可从轻处罚。
编辑:彭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