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讯 酒后开车上路行驶,遇到交警路检,不仅不配合,还辱骂执法民警。日前,固镇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被告人李某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经审理查明:李某在某羊肉馆吃饭时,喝了七八两劲酒,饭后李某驾车离开,当行驶至某红绿灯路口时,被执法民警现场查获。经鉴定,李某被查获时的静脉血乙醇含量值是218.8mg/100m1,属于醉酒状态。另查明,在公安民警对李某抽血时,李某拒不配合,并辱骂公安民警。
法院认为:李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适用法律正确,法院予以采纳。李某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mg/100ml以上,予以从重处罚。据此,依照相关法律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编辑:陶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