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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首例刑拘直诉案依法开庭审理

©原创 2021-10-21 16:16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讯  据镜湖检察消息,2021年10月21日下午,镜湖区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提起公诉的“和某某涉嫌盗窃罪一案”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本案系芜湖市首例采用刑拘直诉程序办理的案件。镜湖区人民法院完全采纳了本院的量刑建议,判处被告人和某某被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2021年2月,被告人和某某被九华山收容站送往芜湖后有过短暂的工作经历,其在失业后便过上流浪的生活,靠翻窗入室盗窃食物及少量现金的方式维持生活。

本案的特殊之处在于,被告人和某某的行为构成盗窃罪,但根据其犯罪情节,尚未达到逮捕的条件;此外,被告人系陕西户籍,与亲属断联已久,在芜期间,没有任何经济来源,其既不能提供保证人,也无法缴纳保证金。公安机关与本院进行沟通、商请,本院认为被告人和某某涉嫌盗窃罪的案值虽然不大,但系入户盗窃,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本着不放纵任何一个罪犯的精神,依法准确打击犯罪,确保被告人在案件侦办过程中能够及时到案,保障诉讼顺利进行,本院第二检察部第一时间向芜湖市人民检察院进行汇报,并及时与镜湖区人民法院沟通,最终决定采取刑拘直诉的方式办理该案。

刑拘直诉机制最大的特点在于减少案件流转过程,省略提请批准逮捕程序,实现刑事案件繁简分流,节约司法资源,提高办案效率,对于依法快速准确惩治犯罪具有重要意义。本案从公安机关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再到案件提起公诉至法院,仅历时两个工作日。被告人和某某对犯罪事实均供认不讳,并对本院提出的精准量刑建议没有异议,在指定的法律援助律师的见证下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真正实现了法定时限内快侦快诉快判。

编辑:彭玲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讯  据镜湖检察消息,2021年10月21日下午,镜湖区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提起公诉的“和某某涉嫌盗窃罪一案”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本案系芜湖市首例采用刑拘直诉程序办理的案件。镜湖区人民法院完全采纳了本院的量刑建议,判处被告人和某某被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2021年2月,被告人和某某被九华山收容站送往芜湖后有过短暂的工作经历,其在失业后便过上流浪的生活,靠翻窗入室盗窃食物及少量现金的方式维持生活。

本案的特殊之处在于,被告人和某某的行为构成盗窃罪,但根据其犯罪情节,尚未达到逮捕的条件;此外,被告人系陕西户籍,与亲属断联已久,在芜期间,没有任何经济来源,其既不能提供保证人,也无法缴纳保证金。公安机关与本院进行沟通、商请,本院认为被告人和某某涉嫌盗窃罪的案值虽然不大,但系入户盗窃,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本着不放纵任何一个罪犯的精神,依法准确打击犯罪,确保被告人在案件侦办过程中能够及时到案,保障诉讼顺利进行,本院第二检察部第一时间向芜湖市人民检察院进行汇报,并及时与镜湖区人民法院沟通,最终决定采取刑拘直诉的方式办理该案。

刑拘直诉机制最大的特点在于减少案件流转过程,省略提请批准逮捕程序,实现刑事案件繁简分流,节约司法资源,提高办案效率,对于依法快速准确惩治犯罪具有重要意义。本案从公安机关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再到案件提起公诉至法院,仅历时两个工作日。被告人和某某对犯罪事实均供认不讳,并对本院提出的精准量刑建议没有异议,在指定的法律援助律师的见证下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真正实现了法定时限内快侦快诉快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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