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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虚假诉讼亮剑 安徽省四部门联合开展专项行动

©原创 2021-10-20 21:03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讯  民间借贷、离婚财产分割、劳动争议、保险理赔、企业破产等13类领域属于虚假诉讼多发,被提示予以特别关注。10月20日,记者从由安徽省检察院牵头,省法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联合召开的惩防虚假诉讼工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安徽省检察院、省法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四部门将联合开展为期一年的打击虚假诉讼专项活动。

虚假诉讼不仅侵害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也扰乱正常的司法秩序,严重损害司法公正和司法公信,人民群众反映极为强烈,迫切需要采取有力措施予以解决。近年来,安徽省查办的虚假诉讼案件上升势头明显,2017年至2020年四年间,全省检察机关共办理涉虚假诉讼民事监督案件达2396件,以虚假诉讼罪提起公诉65件156人。

2019年12月,安徽省检察院就办理虚假诉讼的共性问题向安徽省法院发送了检察建议。随后,又起草了《关于防范和惩治虚假诉讼的工作指南》。该《指南》经多次修改完善,并经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2021年8月6日会签后对下印发执行。据悉,该《指南》是《民法典》实施以来,全国省级政法机关联合就虚假诉讼工作专门制定出台的首份规范性文件。

《指南》共分六个部分38条,从总则、防范措施、案件查处、责任追究、工作机制等方面对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就防范和惩治虚假诉讼进行全流程规制,力求为全省司法机关虚假诉讼防惩工作提供全面精准的办案指引。

记者注意到,关于防范和惩治虚假诉讼的工作,《指南》中特别提出,对于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以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为被告的财产纠纷案件、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同时在多起案件中作为当事人的财产纠纷案件、以征收区划范围内的自然人为诉讼主体的离婚、分家析产、继承、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等13类案件属于虚假诉讼多发,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中应当予以特别关注。

当天的发布会上还明确,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决定联合开展为期一年的打击虚假诉讼专项活动。

吴贻伙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记者 赵明玉

编辑:陶娜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讯  民间借贷、离婚财产分割、劳动争议、保险理赔、企业破产等13类领域属于虚假诉讼多发,被提示予以特别关注。10月20日,记者从由安徽省检察院牵头,省法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联合召开的惩防虚假诉讼工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安徽省检察院、省法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四部门将联合开展为期一年的打击虚假诉讼专项活动。

虚假诉讼不仅侵害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也扰乱正常的司法秩序,严重损害司法公正和司法公信,人民群众反映极为强烈,迫切需要采取有力措施予以解决。近年来,安徽省查办的虚假诉讼案件上升势头明显,2017年至2020年四年间,全省检察机关共办理涉虚假诉讼民事监督案件达2396件,以虚假诉讼罪提起公诉65件156人。

2019年12月,安徽省检察院就办理虚假诉讼的共性问题向安徽省法院发送了检察建议。随后,又起草了《关于防范和惩治虚假诉讼的工作指南》。该《指南》经多次修改完善,并经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2021年8月6日会签后对下印发执行。据悉,该《指南》是《民法典》实施以来,全国省级政法机关联合就虚假诉讼工作专门制定出台的首份规范性文件。

《指南》共分六个部分38条,从总则、防范措施、案件查处、责任追究、工作机制等方面对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就防范和惩治虚假诉讼进行全流程规制,力求为全省司法机关虚假诉讼防惩工作提供全面精准的办案指引。

记者注意到,关于防范和惩治虚假诉讼的工作,《指南》中特别提出,对于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以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为被告的财产纠纷案件、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同时在多起案件中作为当事人的财产纠纷案件、以征收区划范围内的自然人为诉讼主体的离婚、分家析产、继承、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等13类案件属于虚假诉讼多发,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中应当予以特别关注。

当天的发布会上还明确,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决定联合开展为期一年的打击虚假诉讼专项活动。

吴贻伙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记者 赵明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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