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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一司法鉴定所被停止从事司法鉴定业务4个月

©原创 2021-10-12 10:11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讯  据安徽省司法厅网消息:近日,安徽省司法厅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 ,对安徽大正司法鉴定所予以停止从事司法鉴定业务四个月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安徽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安徽省司法厅对安徽大正司法鉴定所超出登记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开展鉴定,指定未取得司法鉴定人执业证的人员从事司法鉴定业务一案进行了立案调查。

经查明:安徽大正司法鉴定所在开展皖大正司鉴[2019]法病鉴字第0032号、皖大正司鉴[2020]法病鉴定第0002号、0003号等3份司法鉴定意见书所涉司法鉴定活动中,超出登记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开展鉴定,指定未取得司法鉴定人执业证的人员从事司法鉴定业务,鉴定意见书上签名非鉴定人本人签署。并在在行政机关在对本案调查中,向行政机关提供虚假材料。以上事实有调查笔录、芜湖市司法局移送的调查材料、当事人证明材料等佐证。

安徽省司法厅认为,安徽大正司法鉴定所上述行为已经违反了《安徽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第四十六第(一)项“超出登记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开展司法鉴定活动的”和第四十八条第(三)项“指定未取得司法鉴定人执业证或者超出执业类别的人员从事司法鉴定业务”规定。经2021年9月22日厅长办公会研究决定,依据《安徽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第四十六和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对安徽大正司法鉴定所予以停止从事司法鉴定业务四个月的行政处罚。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安徽省人民政府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申请行政复议,或六个月内向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编辑  许大鹏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讯  据安徽省司法厅网消息:近日,安徽省司法厅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 ,对安徽大正司法鉴定所予以停止从事司法鉴定业务四个月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安徽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安徽省司法厅对安徽大正司法鉴定所超出登记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开展鉴定,指定未取得司法鉴定人执业证的人员从事司法鉴定业务一案进行了立案调查。

经查明:安徽大正司法鉴定所在开展皖大正司鉴[2019]法病鉴字第0032号、皖大正司鉴[2020]法病鉴定第0002号、0003号等3份司法鉴定意见书所涉司法鉴定活动中,超出登记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开展鉴定,指定未取得司法鉴定人执业证的人员从事司法鉴定业务,鉴定意见书上签名非鉴定人本人签署。并在在行政机关在对本案调查中,向行政机关提供虚假材料。以上事实有调查笔录、芜湖市司法局移送的调查材料、当事人证明材料等佐证。

安徽省司法厅认为,安徽大正司法鉴定所上述行为已经违反了《安徽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第四十六第(一)项“超出登记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开展司法鉴定活动的”和第四十八条第(三)项“指定未取得司法鉴定人执业证或者超出执业类别的人员从事司法鉴定业务”规定。经2021年9月22日厅长办公会研究决定,依据《安徽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第四十六和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对安徽大正司法鉴定所予以停止从事司法鉴定业务四个月的行政处罚。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安徽省人民政府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申请行政复议,或六个月内向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编辑  许大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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