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讯 日前,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上诉人张某某涉嫌诈骗罪一案作出终审裁定,驳回张某某上诉,维持原判。
据霍山县人民检察院消息,2021年6月,霍山县人民法院对霍山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张某某涉嫌诈骗罪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以诈骗罪判处张某某有期徒刑十三年零三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五十万元。
被告人张某某,系霍山县公安局工作人员,其于2020年2月至7月,在参与网络赌博和买卖虚拟货币(简称“炒币”)已经损失二千余万元的情况下,为了获得网络赌博和炒币资金,采取虚构投资工程项目、编造借款理由等方式,以合伙投资或借款为名骗取汤某某、何某某等二十名被害人钱款1221.3万元,绝大部分钱款被其用于网络赌博、炒币等活动后全部亏空。
编辑:陶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