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讯 据六安中院消息,9月9日,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对被执行人某发展有限公司处以顶格罚款后,该被执行人主动履行清场义务,成功执结一起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纠纷案件。
↑↑↑被执行人在项目用地上未经审批自建的办公楼。
2014年5月,该案申请执行人金安区人民政府与被执行人某发展有限公司签订了《投资协议书》《补充协议书》,约定被执行人投资建设位于金安区的“某商贸物流城”项目,项目用地600亩后期以“招拍挂”方式取得。后被执行人因资金困难未能在规定时间内足额缴付土地竞拍保证金,导致项目用地流拍。期间,该公司还未经审批在项目用地上自建了一栋二层办公楼(未完工)。后双方因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纠纷诉讼至六安中院,经两审法院判决,确定解除双方签订的《投资协议书》《补充协议书》,某发展有限公司自行清理项目用地内的设施、设备,并自行拆除项目用地内未批自建的办公楼。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迟迟未履行义务,经承办法官多次释明法理并明示拒不履行不利法律后果,被执行公司仍置之不理。为维护生效裁判权威,依法打击拒执行为,六安中院依据《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对该公司处以顶格罚款100万元的处罚。在强有力的执行措施下,该公司最终认缴罚款,主动和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并自行拆除项目用地内未批先建的办公楼,将项目用地内设施、设备以资产现状直接移交给申请执行人。
该案的执行过程,充分体现了人民法院坚持善意文明执行与强制执行的有效结合,为打造公平法治的营商环境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编辑 张大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