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讯 据亳州谯城区人民法院消息, 亳州男子王某某醉酒后驾驶小型汽车遇检查,拒绝开窗下车检查被执勤民警强行破窗后抓获。近日,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宣判了该案,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某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经审理查明,2021年1月16日0时左右,被告人王某某醉酒后驾驶小型汽车,行驶至本市园区亿都商场南门时,因拒绝打开车门车窗,被执勤民警强行破窗后抓获归案。经检测,王某某血液酒精含量为129.9毫克/100毫升。
法院审理后认为,王某某醉酒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应以惩处,王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有坦白情节,依法可从轻处罚;王某某在庭审中自愿认罪认罚,可从轻处罚。
编辑 张大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