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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驾车!临泉县3名干部被通报处分

©原创 2021-08-12 09:36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讯  据临泉县纪检监察网消息:为强化对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行为的监督管理,深化以案示警,形成有力震慑,督促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及公职人员遵纪守法,遏制酒驾醉驾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日前,临泉县纪委监委将查处的三起党员干部酒驾醉驾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临泉县人民法院机关党委原书记、正科级审判员刘东醉酒驾车问题。2018年2月6日,刘东酒后无证驾驶小型汽车行驶至临泉县城中路县医院西门处,与一辆小型汽车发生追尾,经检测刘东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2019年7月11日,界首市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刘东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刘东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二、临泉县交通局城北交管站原站长程涛醉酒驾车问题。2019年10月4日晚,程涛酒后无证驾驶小型汽车行驶至临泉县解放路与四化路交叉口处,与一辆小型汽车发生追尾,经检测程涛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2019年12月27日,临泉县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程涛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千元。程涛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三、临泉县滑集镇史庄村党支部原副书记赵虎醉酒驾车问题。2020年4月17日晚,赵虎酒后驾驶小型汽车行驶至临泉县临化路烟草公司附近时,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检测赵虎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2020年8月20日,临泉县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赵虎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赵虎受到开除党籍处分。(临泉县纪委监委)

编辑:彭玲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讯  据临泉县纪检监察网消息:为强化对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行为的监督管理,深化以案示警,形成有力震慑,督促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及公职人员遵纪守法,遏制酒驾醉驾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日前,临泉县纪委监委将查处的三起党员干部酒驾醉驾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临泉县人民法院机关党委原书记、正科级审判员刘东醉酒驾车问题。2018年2月6日,刘东酒后无证驾驶小型汽车行驶至临泉县城中路县医院西门处,与一辆小型汽车发生追尾,经检测刘东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2019年7月11日,界首市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刘东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刘东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二、临泉县交通局城北交管站原站长程涛醉酒驾车问题。2019年10月4日晚,程涛酒后无证驾驶小型汽车行驶至临泉县解放路与四化路交叉口处,与一辆小型汽车发生追尾,经检测程涛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2019年12月27日,临泉县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程涛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千元。程涛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三、临泉县滑集镇史庄村党支部原副书记赵虎醉酒驾车问题。2020年4月17日晚,赵虎酒后驾驶小型汽车行驶至临泉县临化路烟草公司附近时,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检测赵虎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2020年8月20日,临泉县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赵虎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赵虎受到开除党籍处分。(临泉县纪委监委)

编辑:彭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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