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讯 据“南谯区法院”微信公众号消息 “我平均月收入2万元左右,平时也不缺酒喝,那天实在是一时糊涂……”近日,南谯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盗窃案,被告人王强(化名)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八千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1年5月21日中午,男子王强作为某建筑工程材料公司的老板前往某工地送石头子样品,途中看到工地一间办公室内存放几箱白酒,一时心痒便琢磨起了坏心思。5月23日凌晨两点多,夜深人静,王强穿着深色服饰,头戴遮阳帽,开着私家车来到工地,撬开办公室后面的窗户,翻入室内,搬走墙边的9箱十年白酒,并将盗窃来的白酒藏在家里。经依法鉴定:被盗的36瓶白酒价值9000元。另查明,被盗白酒已全部归还给被害人。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故意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鉴于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其罪行,当庭自愿认罪,依法可从宽处理。具有前科,酌情从重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企图靠偷盗来获取钱财的犯罪行为,是绝对行不通的。此外,建议各建筑工地注意财务安全,加强防盗工作,办公场所尽量避免贵重物品外露。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设置自动红外报警系统、监控摄像系统,一旦发生盗窃,能够及时抓获作案犯,防止损失扩大。
编辑 王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