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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镇:酒后无证驾驶无牌拖拉机 被判拘役并罚款

©原创 2021-09-06 15:36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讯 据蚌埠固镇法院消息,固镇法院近日开庭审理一起危险驾驶案件,被告人单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宣告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2020年6月15日中午,被告人单某在固镇县家中饮酒,后于当日15时许无证驾驶无号牌小型拖拉机(带车斗)从家出发前往湖沟街道购买彩钢瓦,当其行至湖沟大桥北侧时被固镇县公安局交管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鉴定,被告人单某的静脉血乙醇含量为99.5mg/100ml。

经审理查明的事实、证据与公诉机关指控一致。另查明,2020年12月18日,固镇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对单某本次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无号牌机动车的行为予以行政罚款500元,后单某缴纳了上述罚款。2021年1月20日,被告人单某向本院预缴罚金1500元。

固镇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单某构成危险驾驶罪。被告人无驾驶资格驾驶无号牌机动车,可酌情予以从重处罚。其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愿意接受处罚,对其可以从轻处罚。

编辑:陶娜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讯 据蚌埠固镇法院消息,固镇法院近日开庭审理一起危险驾驶案件,被告人单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宣告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2020年6月15日中午,被告人单某在固镇县家中饮酒,后于当日15时许无证驾驶无号牌小型拖拉机(带车斗)从家出发前往湖沟街道购买彩钢瓦,当其行至湖沟大桥北侧时被固镇县公安局交管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鉴定,被告人单某的静脉血乙醇含量为99.5mg/100ml。

经审理查明的事实、证据与公诉机关指控一致。另查明,2020年12月18日,固镇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对单某本次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无号牌机动车的行为予以行政罚款500元,后单某缴纳了上述罚款。2021年1月20日,被告人单某向本院预缴罚金1500元。

固镇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单某构成危险驾驶罪。被告人无驾驶资格驾驶无号牌机动车,可酌情予以从重处罚。其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愿意接受处罚,对其可以从轻处罚。

编辑:陶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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