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讯 滁州一80后男子盛某,处于无业状态,利用“陌陌”与另一男子赵某相识之后,盛某将自己伪造成大学刚毕业、无业、单身的女性,以“谈恋爱”之名,盛某骗取赵某62189元用于个人消费,后至案发。日前,滁州市琅琊区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盛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二千元。继续追缴赃款发还被害人。
公诉机关指控,2021年1月份,被害人赵某在滁州市琅琊区通过“陌陌”认识被告人盛某,被告人盛某以“许琳”为名编造大学刚毕业、无业、单身等虚假女性信息,与被害人赵某认识并加为微信好友,被害人赵某追求“许琳”为其女朋友,双方“谈恋爱”中“许琳”编造闺蜜出车祸、母亲生病等理由陆续骗取被害人赵某62189元用于个人消费。在被害人赵某提出微信语音、视频及要求见面时,被告人盛某以各种理由予以推脱。被告人盛某被抓获归案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经审理查明的事实、证据与公诉机关的指控一致。另查明,被害人赵某对被告人盛某表示谅解。
法院认为,被告人盛某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经构成诈骗罪。被告人盛某到案后如实供述所犯罪行,依法从轻处罚;取得被害人谅解,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盛某认罪认罚,依法从宽处理。根据被告人盛某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等,同时考虑到被害人同意对其适用缓刑的实际情况,可以对其宣告缓刑。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适当。
综上,作出上述判决。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记者 朱庆玲
编辑 许大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