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讯 据蚌埠淮上区法院微信公号消息,近日,淮上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伪造公司印章罪案件。被告人赵某、洪某犯伪造公司印章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六个月,各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一千元。
2019年7月15日,被告人赵某受李某委托为其货车办理道路运输营运证审验手续。随后,赵某找到被告人洪某,按照车辆行驶证上的名称要求洪某伪造“蚌埠某物流运输有限公司”印章,用在其提供的《道路营运车辆审验登记表》上。洪某即在互联网上搜索“公章在线生成”,通过在线软件伪造了“蚌埠某物流运输有限公司”的印章,并将该印章打印在上述登记表上。赵某收到带有伪造印章的登记表后付给洪某人民币20元作为酬劳。之后,赵某将该登记表及其他相关材料交由他人送到蚌埠市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运管处服务窗口,成功办理了货车道路运输营运证审验手续,并收取了李某给付的人民币780元。
公诉机关已二被告人犯伪造公司印章罪向淮上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被告人赵某、洪某对指控的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没有异议,同意适用简易程序,且签字具结,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
经审理查明的事实、证据与公诉机关的指控一致。
淮上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赵某、洪某构成伪造公司印章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二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愿意接受处罚,对其可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记者
编辑:陶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