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讯 芜湖一名驾驶员周某,为了所谓的哥们义气,喝酒了竟然开车送朋友回家,结果被芜湖市鸠江交警大队民警当场查处。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周某将面临着罚款1500元,驾驶证一次记12分,驾驶证暂扣6个月的严厉处罚。
8月29日晚上,芜湖市鸠江交警大队沈巷中队民警,在辖区X038线沈巷镇天子庙路段开展酒驾查处专项行动。19时34分左右,民警在对一辆驶入执勤点的轿车进行检查时发现,该车驾驶员周某满脸通红,明显存在酒驾嫌疑。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周某体内酒精含量达到50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通过进一步调查得知,当天晚上,周某和几个亲戚、朋友在沈巷镇一家饭店聚餐,吃饭期间周某喝了四瓶啤酒,散场后,一个朋友要周某开车送他回家,周某抹不开情面,就没有拒绝。就在周某驾驶的车辆行驶至X038线沈巷镇天子庙路段处,被沈巷交警中队民警查个正着。
交警提醒: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在法律面前,任何人不能违反,更不能为了所谓的哥们义气,做出违反交通法规的事情。
尹明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记者 孙芮
编辑 许大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