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讯 据安徽高院微信号消息:近日,凤阳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这样一起案件,被告人郭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国家医保基金,构成诈骗罪,依法被判处刑罚。
2019年12月12日,郭某某与戚某某在凤阳县府城镇某路段发生交通事故,造成郭某某受伤,凤阳县交通管理大队认定郭某某负此次事故次要责任,戚某某负主要责任,后郭某某入院治疗,经凤阳县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郭某某与戚某某达成调解协议,戚某某一次性赔偿郭某某各类损失共计4万元,赔偿款已经支付完毕。
后郭某某谎称自己系骑摩托车滑倒摔伤入院治疗,提供虚假材料,于2020年3月25日从凤阳县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报销医保基金17208.82元。
2020年9月23日,郭某某到凤阳县公安局投案自首,并于同年9月28日退还凤阳县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17209元。
本案中,郭某某受伤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明知不符合医保报销条件,故意向医院隐瞒事实真相,从而骗取国家医保基金17208.82元,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凤阳县法院以诈骗罪判处郭某某有期徒刑九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编辑 许大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