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 据宿州发布微信号消息:2020年4月20日,宿州市医疗保障局和宿州市财政局联合下发了《宿州市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举报奖励实施细则(试行)》,查实的举报奖励最高达10万元!
欺诈骗保行为有哪几类?
涉及定点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欺诈骗保行为有:
1. 虚构医药服务 , 伪造医疗文书和票据;
2. 为参保人员提供虚假发票;
3. 将应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记入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
4. 为不属于医疗保障范围的人员办理医疗保障待遇;
5. 为非定点医药机构提供刷卡记账服务;
6. 挂名住院;
7. 串换药品、耗材、物品、诊疗项目等骗取医保基金支出;
8.其他欺诈骗保行为。
涉及定点零售药店及其工作人员的欺诈骗保行为有:
1. 盗刷社保卡,为参保人员套取现金或购买营养保健品、化妆品、生活用品等非医疗物品;
2. 为参保人员串换药品、耗材、物品等骗取医保基金支出;
3. 为非定点医药机构提供刷卡记账服务;
4. 为参保人员虚开发票、提供虚假发票;
8.其他欺诈骗保行为。
涉及参保人员的欺诈骗保行为有:
1. 伪造假医疗服务票据 , 骗取医疗保障基金;
2. 将本人的医疗保障凭证转借他人就医或持他人医疗保障凭证冒名就医;
3. 非法使用医疗保障身份凭证 , 套取药品耗材等 , 倒买倒卖非法牟利;
4.其他欺诈骗保行为。
涉及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工作人员的欺诈骗保行为有:
1. 为不属于医疗保障范围的人员办理医疗保障待遇手续;
2. 违反规定支付医疗保障费用;
3. 其他欺诈骗保行为。
举报奖励有多少?
1.按照查实欺诈骗保金额给予举报人1%的奖励,不足100元的,补足100元,最高不超过10万元。
2.举报人为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内部人员或原内部人员,并提供可靠线索的,按照查实欺诈骗保金额给予举报人1.5%的奖励,不足200元的,补足200元,最高不超过10万元。
3.欺诈骗保行为不涉及货值金额或者罚没款金额,但是举报内容属实的,可视情形给予50-100元奖励。
4.举报奖励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
举报奖励怎么领?
1.举报人接到领奖通知60日内,凭本人有效证件到医疗保障部门进行申领;逾期未申领的,视为放弃领奖权利。举报人为公民的,应当向医疗保障部门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明、本人开户行信息、银行账号等材料进行申领。举报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向医疗保障部门提供单位的营业执照等有效身份证明、单位开户行信息、银行账号、联系人手机号码等材料进行申领。举报人无法现场申领奖金的,可签订委托书,委托他人持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委托人上述材料前来现场申领。
2.两个或两个以上举报人对同一事实进行举报的,按举报时间以第一举报人为奖励对象。举报顺序以医疗保障部门受理举报的登记时间为准。联名举报的,按一个举报人奖励额度进行奖励,奖金由举报人协商分配。
3.对同一举报人在各级医疗保障部门举报同一案件的,由最终办理该案件的医疗保障部门予以奖励,不重复奖励;对同一举报人提起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有包含关系的举报事项,相同内容部分不重复奖励。
温馨提醒
严禁虚假举报!举报人故意捏造事实诬告他人,或弄虚作假骗取奖励,依法承担民事、行政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