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讯 据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消息:2021年7月2日,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何伟等十九人犯诈骗罪、敲诈勒索罪一案的资金清退公告。于2021年7月12日开始对为何伟等十九人犯诈骗罪、敲诈勒索罪一案中,经生效刑事判决书确认的受害人进行资金清退,本次清退资金共9545656.80元。具体如下:
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新闻记者梳理了解到,2020年9月30日上午,包河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何伟等19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
包河法院经审理查明:为牟取非法利益,以被告人何伟为首要分子,被告人钟隆飞、颜逸波等人为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通过“套路贷”方式有组织地进行诈骗、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该恶势力犯罪集团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多达300余次,获取巨额经济利益,在犯罪活动中,采用强行拖车、以卖车威胁被害人、骚扰客户亲友等手段,使受害人感到恐慌、不安,深受其害。该犯罪集团为非作恶,欺压群众,严重破坏了经济秩序、社会秩序和生活秩序,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包河法院一审以诈骗罪、敲诈勒索罪,判处被告人何伟有期徒刑十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5万元;以诈骗罪、敲诈勒索罪,分别判处其他18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十五年至一年六个月不等刑罚,并处罚金。
编辑:彭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