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讯 2021年8月4日,宿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人事任免——
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杨军辞职请求的决定
(2021年8月4日宿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因工作变动,杨军提出辞去宿州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和《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宿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定:接受杨军辞去宿州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的请求,报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操隆山辞职请求的决定
(2021年8月4日宿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因工作变动,操隆山提出辞去宿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和《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宿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定:接受操隆山辞去宿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的请求,报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张晓东辞职请求的决定
(2021年8月4日宿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因工作变动,张晓东提出辞去宿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和《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宿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定:接受张晓东辞去宿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的请求,报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 告
宿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21年8月4日决定任命:王启荣、任东、杨永春为宿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现予公告。
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1年8月4日
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宿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王启荣代理市长的决定
(2021年8月4日宿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鉴于杨军已辞去宿州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和《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第四条的规定,宿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定:宿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王启荣代理市长。
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任免人员名单
(2021年8月4日宿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杨永春为宿州市公安局局长。
决定免去:
张晓东的宿州市公安局局长职务;
朱卫东的宿州市水利局局长职务。
王启荣简历
王启荣,男,汉族,1970年11月生,安徽当涂人,1991年4月入党,1991年7月参加工作,省委党校研究生学历,工商管理硕士。
1988.09--1991.07马鞍山市商业专科高等学校工业会计专业学习
1991.07--1997.03安徽省地矿局322地质队科员、团委副书记
1997.03--2001.09共青团马鞍山市委科员、青工青农部副部长、青工青农部部长
2001.09--2003.12共青团马鞍山市委副书记
2003.12--2006.08共青团马鞍山市委书记、党组书记
2006.08--2008.07马鞍山市贸促会(国际商会)会长
2008.07--2009.12马鞍山市慈湖经济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
2009.12--2010.02马鞍山市金家庄区委副书记、区长,慈湖经济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
2010.02--2011.01马鞍山市金家庄区委副书记、区长,慈湖经济开发区党工委书记
2011.01--2011.02马鞍山市金家庄区委副书记、区长,博望新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
2011.02--2012.03马鞍山市博望新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
2012.03--2016.05宿州市委常委(挂任),宿州马鞍山现代产业园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副市级)
2016.05--2016.07宿州市委常委(挂任),宿州马鞍山现代产业园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副市级),埇桥区委书记
2016.07--2021.03宿州市委常委,埇桥区委书记
2021.03--宿州市委副书记、党校校长、宣传部长,埇桥区委书记
省十次党代会代表
据7月29日消息:记者从宿州全市领导干部大会上获悉:杨军同志任宿州市委书记;提名王启荣同志为宿州市人民政府市长候选人。
编辑:彭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