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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电动车交通违法行为 祁门开展集中专项整治行动

©原创 2021-07-30 17:28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讯 据祁门县公安局交管大队消息,为规范祁门县电动车通行秩序,预防、减少电动车事故的发生,提升电动车驾驶人交通安全文明意识。祁门县公安局交管大队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电动车交通违法行为集中专项整治行动,具体通告如下:

一、整治时间

2021年7月20日至9月30日

二、整治车辆

电动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

三、整治重点

1.未登记上牌;

2.私自加装雨蓬或遮阳伞及支架;

3.闯红灯;

4.乱停乱放;

5.不按规定车道行驶;

6.逆向行驶;

7.等候红灯时越过停止线停车的;

8.无证驾驶电动摩托车的。

四、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

对违反以上交通违法行为的电动车,一律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罚。凡电动车私自加装雨篷、遮阳伞及支架的,请广大车主于7月31日前自行拆除,8月1日以后一律强制拆除、没收。对电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将依法扣留车辆;对拒绝或阻碍执勤执法的,将依法追究违法当事人法律责任。

编辑:陶娜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讯 据祁门县公安局交管大队消息,为规范祁门县电动车通行秩序,预防、减少电动车事故的发生,提升电动车驾驶人交通安全文明意识。祁门县公安局交管大队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电动车交通违法行为集中专项整治行动,具体通告如下:

一、整治时间

2021年7月20日至9月30日

二、整治车辆

电动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

三、整治重点

1.未登记上牌;

2.私自加装雨蓬或遮阳伞及支架;

3.闯红灯;

4.乱停乱放;

5.不按规定车道行驶;

6.逆向行驶;

7.等候红灯时越过停止线停车的;

8.无证驾驶电动摩托车的。

四、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

对违反以上交通违法行为的电动车,一律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罚。凡电动车私自加装雨篷、遮阳伞及支架的,请广大车主于7月31日前自行拆除,8月1日以后一律强制拆除、没收。对电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将依法扣留车辆;对拒绝或阻碍执勤执法的,将依法追究违法当事人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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