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讯 据马鞍山交警微信公号消息,7月10日早上7时许,交警开发区大队民警在九华路与慈湖河路路口执勤时,发现一辆牌照为皖E6***1的营运客车行车缓慢且连续出现熄火的情况,执勤交警立即上前询问,发现驾驶员李某身上散发出淡淡的酒味,经呼气式测试,结果为35mg/100ml。
据了解,驾驶员李某,前一晚与朋友吃宵夜喝酒,持续到次日凌晨才散场,李某回家后只睡了几个小时,因其工作任务,抱着侥幸心理驾车上路行驶,不料,路上遇见交警路面检查。
根据法律规定: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编辑:陶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