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讯 以家中办喜事为由,骗取超市烟、酒等,价值两万余元。事后,两人将赃物转卖。据固镇法院消息,日前,固镇县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一年两个月,宣告缓刑两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五千元。
2017年11月19日下午,被告人张某让陈某以自己带儿媳妇、家中办事为由,从席某家超市内骗取烟、酒、炮等价值两万余元的货物,当日陈某将骗得货物全部拉至张某超市内,后被告人张某将货物出售。经认定,被骗物品总价值20531元。
被告人张某、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诈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张某、陈某当庭自愿认罪,积极退赃,愿意接受处罚,对其可以从轻处罚。辩护人关于被告人张某系初犯、积极退赃、建议适用缓刑的辩护意见成立,法院予以采纳。综上,依照《相关法律规定,遂作出以上判决。
编辑:陶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