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讯 据固镇法院消息,近日,固镇法院审理判决一起妨害公务案件,被告人尚某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
2020年12月6日2时许,在固镇县城关镇汇金美食街街“某小串”门口路边,固镇县公安局巡逻防控大队民警赵某飞、王某2等接曹某口头报警称,其店里有一男子(尚某)醉酒不愿离开。民警赵某飞、王某2等人遂前去处置。核实尚某身份信息时,尚某拒不提供且言语挑衅民警,随后民警欲将其传唤至巡防大队进一步核实身份,该男子趁王某2不备,用右手向王某2左脸部击打一巴掌,致使王某2脸部受伤。
另查明,2020年12月6日2时许,被告人尚某被固镇县公安局民警抓获。
固镇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尚某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予以从重处罚;其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愿意接受处罚,没有犯罪前科,对其可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编辑:陶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