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讯 据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消息,河南籍男子郭某某曾两次因盗窃罪、一次因抢劫罪被判刑,2020年刑满释放后,又于同年因盗窃电梯控制板被拘留,可谓是屡教不改。近日,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郭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
经审理查明,2020年11月21日下午,被告人郭某某到亳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某小区,由小区围墙铁皮缺口进入该小区,使用事先准备的螺丝刀、剪线钳、尖嘴钳等工具,将3栋楼内3部电梯控制柜内的三套电脑控制板共十二块电梯控制板盗走。后郭某某将电梯板以每套2000元左右价格售出。被盗的三套电梯电脑板经亳州市价格认证中心鉴定价格为93765元。郭某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在刑罚执行完毕五年以内再故意犯应当判处有期徒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郭某某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已构成盗窃罪。郭某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鉴于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坦白,依法可从轻处罚,又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予以从宽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编辑 张大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