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讯 作为行业协会会长,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协会资金非法占为己有。6月8日,中国检察网公布被告人张某某涉嫌职务侵占罪一案起诉书。
经依法审查查明:被告人张某某,男,1973年出生,汉族,初中文化程度,铜陵市某行业协会原会长,2017年至2018年,铜陵市某行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会长、法定代表人被告人张某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协会资金160980元非法占为己有。具体事实如下:
1.2018年2月至3月,被告人张某某在协会会议上以到北京为协会办理特种行业许可证和到有关部门打点关系需要费用为由,先后从协会会员单位提取现金95000元、从协会会计范某某处支取30000元。后张某某两次到北京,但未办理任何事宜,将上述125000元用于个人事务。
2.2017年,被告人张某某以给予协会材料供应方**印章器材(厦门)有限公司王某某(后更名为龚某某)回扣为由,需要从协会会员单位按每枚印章2元的标准抽取资金,张某某以该理由和方法从协会获取资金35980元。张某某未将该资金给予王某某,而是用于个人事务。
2019年8月8日,被告人张某某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到案。因涉嫌职务侵占罪,于2019年10月29日被安徽省铜陵市铜官分局取保候审。后由铜陵市公安局铜官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张某某涉嫌职务侵占罪,于2020年9月25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
铜陵市铜官区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张某某利用其任铜陵市某行业协会会长的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职务侵占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之规定,现依法对其提起公诉。
编辑 张大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