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讯 6月8日下午, 记者从安徽省检察院举行的关于全省检察机关听证工作情况通报会上获悉,去年以来至今年5月,全省三级检察院共对1984件案件组织开展检察听证,并在全国率先实现三级检察机关、十大检察业务和案件类型的三个全覆盖。
去年以来至今年5月,安徽全省三级检察院共对1984件案件组织开展检察听证。从层级来看,省检察院听证27件,市级院听证307件,县区院听证1650件。听证案件涵盖“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其中审查逮捕案件38件,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33件,拟不起诉案件1058件,刑事申诉案件61件,民事诉讼监督案件365件,行政诉讼监督案件45件,民事公益诉讼案件29件,行政公益诉讼案件101件,国家赔偿案件10件,单独申请司法救助案件76件,信访案件42件,其他类案件126件。
听证是保障人民参与司法的重要机制。我国听证制度最初确立于1996年行政处罚法,随后广泛适用于立法、执法、司法领域。检察机关审查案件的“听证”借用了行政法规定的“听证”称谓。检察机关的听证工作始于2000年,当时,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了《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案件公开审查程序规定(试行)》,明确刑事申诉案件的公开审查主要以听证会形式进行。之后,最高检对不起诉案件、民事诉讼监督案件、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等进行审查、听证出台了专门规定,并对刑事申诉案件的公开审查作了进一步完善。为了深化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好更优的检察产品,从2019年起,最高人民检察院启动了对检察听证的统一规范工作,并于2020年10月正式印发《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记者 赵明玉
编辑:陶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