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讯 据固镇法院消息,将收购废铁车辆注水,进入厂区称重后再将水放掉,装满废铁后再次称重以此赚取差价。日前,固镇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该起案件,判处被告人高某、朱某、李某犯诈骗罪,分别判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八千元、八千元,被告人孙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2019年8月14日晚,被告人高某、朱某、李某在某玻璃厂向被害人方某收购废铁期间,事先秘密在车箱内加装水箱并注水,使“空车”过磅的过程中增加重量,在过磅完毕后将水放掉,再次回到该玻璃厂装载废铁,满载后再次过磅称重,然后根据两次过磅称重结果计算车上废铁的重量,并按照事先自愿达成的2180元/吨价格支付方某废铁款后,将废铁进行销售。三名被告人通过以上方法骗取废铁共计2.74余吨(已按照比重扣除垃圾),价值共计人民币5900余元。
被害人方某怀疑被骗后,于次日早上要求对装载废铁的空车重新过磅称重,被告人高某、朱某为了防止事情暴露,找到孙某让其在地磅增加空车重量,被告人孙某同意后在地磅显示器调高了2.8吨,使重新过磅称重的空车重量与上次称重一致,使被害人方某信以为真。后高某、朱某以2160元/吨的价格将废铁销售给了孙某。
法院认为,被告人高某、朱某、李某构成诈骗罪,被告人孙某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被告人高某具有前科劣迹,可酌情予以从重处罚。四名被告人均自愿认罪认罚,积极退赔被害人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对其予以从轻处罚。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适当。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做出如上判决。
编辑 张大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