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讯 据埇桥区人民法院消息:3月2日上午9时,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黄某某故意伤害(致死)罪一案,埇桥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三级高级检察官王道勇出庭支持公诉。
公诉机关指控:1995年1月1日23时许,被告人黄某某驾驶货车至宿州市埇桥区西二铺粮站门东侧时,与前来索要茶叶的被害人杨某某发生纠纷,杨某某对黄某某进行辱骂,黄某某下车后与杨某某发生争执厮打,后持刀将杨某某捅伤,杨某某经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经鉴定,杨某某因系锐器刺破心脏而死亡。后黄某某一直潜逃,于2020年10月19日被公安机关抓获。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黄某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黄某某认罪认罚,可从宽处理。被告人黄某某已赔偿被害人近亲属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建议对被告人黄某某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黄某某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意见,并就案件事实认定、被告人定罪量刑等问题进行了辩论。被告人黄某某当庭认罪认罚,真诚悔罪。本案将择期宣判。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记者
编辑:彭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