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讯 5月25日,濉溪县男子李某的司法鉴定结果出来了,其酒后驾车体内乙醇含量为166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李某因无证、醉酒驾驶涉嫌危险驾驶罪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措施。
据中国警察网消息,5月21日16时10分许,濉溪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接指挥中心指令称“有一起交通事故,现场已没有了,人在五沟医院,对方酒驾……”交警赶到医院询问医生得知两名事故伤者轻微受伤,生命无碍,已经包扎好。在民警对事故驾驶人进一步对话中了解到,摩托三轮车驾驶员李某家住濉溪县铁佛镇店孜村,中午在家喝了白酒后,独自一人骑摩托三轮车去接儿子回家,行驶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民警遂对双方驾驶人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李某现场酒精呼吸检测结果为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民警随后将李某带至濉溪县医院抽血送检。
送检途中,李某酒话连篇:“提醒大家一句,别管有没有证,千万不要酒后驾驶,伤了别人,毁了自己家庭。我就是个典型,请大家一定遵守。这个可以播放出来,让广大市民都知道……”虽是酒话,但或许是他内心后悔的真实坦言。
编辑 张大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