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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镇一男子微信“卖车” 诈骗20000余元

©原创 2021-05-25 10:22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讯 据蚌埠固镇法院消息,近日,固镇法院审理判决一起微信诈骗案,被告人顾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

顾某在南京工作,是南京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正因为这一工作性质,让顾某觉得很多想买车的人会更信任他,因此也就有了赚钱“新方法”。

据悉,因在汽车服务公司工作,顾某非常容易获得各种车辆的照片信息。于是,在2020年5月份至2021年间,被告人顾某多次通过发布朋友圈的方式,虚构卖车信息。再通过与有意向购车的人聊天,取得他人信任。等时机成熟之后,顾某就开始以购车需要支付定金为名骗取他人财物,共计2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顾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鉴于本案犯罪情节较轻,且被告人顾某已经退赔了被害人的损失,又能当庭认罪,有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记者

编辑:陶娜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讯 据蚌埠固镇法院消息,近日,固镇法院审理判决一起微信诈骗案,被告人顾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

顾某在南京工作,是南京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正因为这一工作性质,让顾某觉得很多想买车的人会更信任他,因此也就有了赚钱“新方法”。

据悉,因在汽车服务公司工作,顾某非常容易获得各种车辆的照片信息。于是,在2020年5月份至2021年间,被告人顾某多次通过发布朋友圈的方式,虚构卖车信息。再通过与有意向购车的人聊天,取得他人信任。等时机成熟之后,顾某就开始以购车需要支付定金为名骗取他人财物,共计2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顾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鉴于本案犯罪情节较轻,且被告人顾某已经退赔了被害人的损失,又能当庭认罪,有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记者

编辑:陶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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