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讯 5月4日,记者从安徽省市场监管局获悉,在该局日前公布的第三批冷链食品安全执法典型案例中,滁州一经营者葛某因未履行进口冷链食品报备手续和全面消毒等规定,被罚款23万元余元。
经查,葛某租用冷库后,为赚取中间5元/公斤差价,从宁波某商贸公司采购1400公斤进口冻带鱼冒充国产带鱼,截至案发时尚未销售。经卫生健康部门检测,该批进口冻带鱼及外包装、环境和相关接触人员核酸检测结果全部为阴性。
葛某在疫情防控的特殊时期私自采购进口带鱼,未履行进口冷链食品报备手续和进口冷链食品预防性全面消毒等规定。琅琊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没收1400公斤进口冻带鱼、罚款人民币232500元的处罚。
另外,合肥快厨食品有限公司因经营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检验肉类被处以警告处罚。
据悉,今年1月12日,肥西县市场监管局对合肥快厨食品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企业冷库里11袋冷冻猪肉块,外包装上没有其他任何标识。执法人员现场对涉案食品依法予以扣押。
经调查,该批冷冻猪肉为合肥快厨食品有限公司于2021年1月10日从安徽某公司采购,作为馅料用于生产食品“烤蛋饺”。现场提供的《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中产品名称为“商品猪鲜品猪胴体”,与当事人经营使用的冷冻猪肉明显不符,且该批猪肉表面未见猪肉检疫或检验合格印章。当事人经营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检验的肉类等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1月14日,肥西县市场监管局对合肥快厨食品有限公司涉嫌违法经营行为予以立案调查,并依法作出责令改正、按照食品安全标准对采购的食品原料进行检验、给予警告的处罚。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星级记者 徐琪琪
编辑:宋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