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讯 只因琐事与朋友产生矛盾,心生怨恨欲报复,竟然在凌晨“男扮女装”走上街头,点燃朋友店铺及周边2家商店泄愤,结果火势蔓延导致3间商铺被烧毁。近日,卢某因犯放火罪,被太湖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年,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潘某、甘某、孙某、周某等财物损失合计262600元。
法院审理查明: 2020年3月27日凌晨,被告人卢某头戴假发,驾驶二轮电动车到太湖县晋熙镇老城北正街,走到周某经营的服装店门口,将手伸进玻璃门缝拉出一条裤子并用随身携带的打火机将其点燃后,卢某逃离现场。大火虽经全力扑救,仍致周某店面及相邻商铺的房屋、财物不同程度受损。经太湖县价格认定中心认定,涉案财物损失为324372元。
在诉讼过程中,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潘某、甘某、孙某、周某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卢某故意放火焚烧他人财物,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构成放火罪。法院鉴于卢某归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属坦白,亲属代为赔偿262600元,在审查起诉阶段已认罪认罚,遂对卢某从轻处罚作出上述判决。该判决未生效。
章英特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记者 蒋六乔
编辑:唐恒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