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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母亲与公公争吵后被气死 女子为泄愤放火烧公公家

©原创 2021-03-11 10:50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讯  3月11日,记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获悉,灵璧县一80后女子因与丈夫离婚的事情,与公公发生争吵,随后女子的母亲与公公发生争执,后母亲气晕倒在床上,经抢救无效死亡。为泄愤,女子竟放火烧了公公家。近日,灵璧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孙某犯放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孙某,女,1988年出生,安徽省灵璧县人,汉族,初中文化。2020年7月17日中午,被告人孙某因与其丈夫离婚事情微信视频时与公公闫某发生争吵,接着孙某的母亲与公公发生争执,后母亲气晕倒在床上,经抢救无效死亡。被告人孙某为泄愤,当晚11时许,乘坐出租车到公公家,从一楼衣柜中拿出旧衣服,用煤气灶点燃旧衣服,然后用烧着的旧衣服点燃前屋的衣柜及旧床,致使前屋的墙体、门窗等物品被烧毁。后灵璧县公安消防大队救援人员到现场将火扑灭。经灵璧县价格认证中心价格认定,被烧毁的物品价值3782.24元。经徐州市东方人民医院司法鉴定所鉴定,孙某患有焦虑障碍,本案案发时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2020年7月27日,被害人闫某对被告人孙某的行为表示谅解。

灵璧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孙某故意放火,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应依法惩处。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孙某犯放火罪事实存在,罪名成立。被告人孙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自愿认罪认罚,取得被害人谅解,对其予以从轻处罚。经灵璧县司法局调查评估,对被告人孙某适用缓刑对所居住社区影响较小。根据本案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一审判决被告人孙某犯放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记者

编辑:彭玲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讯  3月11日,记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获悉,灵璧县一80后女子因与丈夫离婚的事情,与公公发生争吵,随后女子的母亲与公公发生争执,后母亲气晕倒在床上,经抢救无效死亡。为泄愤,女子竟放火烧了公公家。近日,灵璧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孙某犯放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孙某,女,1988年出生,安徽省灵璧县人,汉族,初中文化。2020年7月17日中午,被告人孙某因与其丈夫离婚事情微信视频时与公公闫某发生争吵,接着孙某的母亲与公公发生争执,后母亲气晕倒在床上,经抢救无效死亡。被告人孙某为泄愤,当晚11时许,乘坐出租车到公公家,从一楼衣柜中拿出旧衣服,用煤气灶点燃旧衣服,然后用烧着的旧衣服点燃前屋的衣柜及旧床,致使前屋的墙体、门窗等物品被烧毁。后灵璧县公安消防大队救援人员到现场将火扑灭。经灵璧县价格认证中心价格认定,被烧毁的物品价值3782.24元。经徐州市东方人民医院司法鉴定所鉴定,孙某患有焦虑障碍,本案案发时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2020年7月27日,被害人闫某对被告人孙某的行为表示谅解。

灵璧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孙某故意放火,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应依法惩处。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孙某犯放火罪事实存在,罪名成立。被告人孙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自愿认罪认罚,取得被害人谅解,对其予以从轻处罚。经灵璧县司法局调查评估,对被告人孙某适用缓刑对所居住社区影响较小。根据本案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一审判决被告人孙某犯放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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