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讯 据亳州谯城区人民法院消息,亳州一男子周某某酒后开车去找前妻吵架,因发生争执被人报警查获。近日,谯城区人民法院宣判了该案,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被告人周某某拘役三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经审理查明,2018年9月16日19时许,被告人周某某酒后驾驶小型普通客车,自亳州市谯城区龙杨镇东王村行驶至其家中,后又驾驶该车辆从家中行驶至古城镇与前妻吵架并发生争执,后被人举报酒后驾驶机动车,民警到达现场将周某某查获。经检测,周某某血液酒精含量为122.48毫克/100毫升。
法院审理后认为,周某某酒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应以惩处,周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有坦白情节,依法可从轻处罚;周某某在庭审中自愿认罪认罚,可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记者
编辑:陶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