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 据谯城区人民法院消息:亳州一男子魏某醉酒后向邓某某索要欠款并起争执,魏某开车将邓某某撞倒。近日,谯城区人民法院宣判了该案,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被告人魏某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经审理查明:2018年2月12日0时30分左右,被告人魏某和邓某某因欠款发生争执,在亳州市经济开发区维十一路中央公园小区南门魏某驾驶车辆将邓某某撞倒,派出所民警接警后发现魏某有饮酒驾车嫌疑,遂将案件移交交警部门处理。经检测,魏某血液酒精含量为109.60毫克/100毫升。
法院审理后认为,魏某醉酒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应以惩处,魏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有坦白情节,依法可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