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讯 据休宁法院消息:4月8日,休宁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案件,十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到四年四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到三万元不等。
经审理查明:2018年8月开始,被告人曹某某为获取非法利益,使用自己的身份信息注册虚假公司,办理营业执照等国家机关证件及关联对公账户,出售给姚某某(另案处理)获利,并协助姚某某在杭州组织他人注册公司办理关联对公账户。通过自行联系或通过李某等人介绍,陆续收购被告人黄某、李某某、江某某、王某某等人办理的公司营业执照及关联对公账户,提供给他人进行电信网络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曹某某共出售以本人身份信息或收购他人的身份信息办理的营业执照及关联对公账户100余个,账户资金流水中含有关联涉嫌电信网络诈骗资金600余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曹某某、李某收买、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数量巨大,他们的行为均已构成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被告人柯某、黄某、冯某某、李某某、江某某、王某某非法买卖国家机关证件,他们的行为均已构成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被告人曹某某和李某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三万元和有期徒刑三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其他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到一年十个月不等。
“实名不实人”的银行卡、电话卡等会被犯罪分子用于实施电信诈骗、网络赌博、贩毒等犯罪,追查和打击难度较大,给社会治安造成严重威胁。“断卡”行动开展以来,休宁县法院深入推进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新型违法犯罪工作,做到从快从严打击,坚决遏制电信网络诈骗等犯罪的高发态势。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记者
编辑:彭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