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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买卖国家机关证件 三被告人获刑

©原创 2020-12-29 20:00

安徽网、大皖客户端讯 据阜南县人民法院消息,12月28日上午,阜南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买卖国家机关证件案,被告人赵某某、芦某某、巴某某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到有期徒刑九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处罚金累计2.5万元,对被告人违法所得16650元予以追缴,对犯罪工具手机、公章、银行U盾等予以没收。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9年3月至2020年5月期间,被告人赵某某伙同芦某某、巴某某在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的情况下,以法人或股东名义,在安徽、河南、上海等地注册20家公司,并申请对公账户,将公司营业执照和对公账户贩卖给予从事网络诈骗的人,为其犯罪提供支付结算等帮助。后被贩卖的营业执照和对公账户被用于网络诈骗支付结算,涉及被害人20余人。

2020年上半年,三被告人明知公司营业执照系国家机关证件,仍在江苏、河南等地注册公司,并将营业执照和对公账户予以多次贩卖,侵犯了国家机关对证件的正常管理活动及其信誉。

法院认为,被告人赵某某、芦某某、巴某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伙同他人非法买卖国家机关证件,其行为分别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应予数罪并罚。

结合被告人的认罪态度和犯罪情节,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安徽网、大皖客户端讯 据阜南县人民法院消息,12月28日上午,阜南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买卖国家机关证件案,被告人赵某某、芦某某、巴某某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到有期徒刑九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处罚金累计2.5万元,对被告人违法所得16650元予以追缴,对犯罪工具手机、公章、银行U盾等予以没收。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9年3月至2020年5月期间,被告人赵某某伙同芦某某、巴某某在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的情况下,以法人或股东名义,在安徽、河南、上海等地注册20家公司,并申请对公账户,将公司营业执照和对公账户贩卖给予从事网络诈骗的人,为其犯罪提供支付结算等帮助。后被贩卖的营业执照和对公账户被用于网络诈骗支付结算,涉及被害人20余人。

2020年上半年,三被告人明知公司营业执照系国家机关证件,仍在江苏、河南等地注册公司,并将营业执照和对公账户予以多次贩卖,侵犯了国家机关对证件的正常管理活动及其信誉。

法院认为,被告人赵某某、芦某某、巴某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伙同他人非法买卖国家机关证件,其行为分别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应予数罪并罚。

结合被告人的认罪态度和犯罪情节,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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