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讯 据阜南县人民法院消息:3月4日,阜南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孙某虚假诉讼案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孙某犯虚假诉讼罪,被当庭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宣判后,当庭对被告人孙某决定予以逮捕。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孙某因离婚后财产纠纷被其前妻诉至阜南县人民法院。孙某为减少财产分割,伪造其与李某某、袁某某、王某、陈某某各借款二万元借条四张,后假借李某某等四人名义,签订律师授权委托书,向阜南县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2016年8月11日,阜南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民事判决,判决孙某偿还李某某等四人各二万元。2017年7月,孙某前妻再次向阜南县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财产分割诉讼,要求分割其与孙某共同拥有的位于XX路的房产一套。在诉讼过程中,孙某辩称其购买的该套房产所欠八万元债务系夫妻共同债务,并提交其与李某某等四人借款纠纷民事判决书四份。2018年1月19日,阜南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民事判决,该判决并未认定孙某伪造的八万元借款系夫妻共同债务。2020年6月12日,阜南县人民法院将李某某、袁某某、王某、陈某某与孙某民间借贷纠纷涉嫌虚假诉讼线索移至阜南县公安局。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孙某采取伪造证据、虚假陈述等手段,捏造民事法律关系,虚构民事纠纷,其行为已构成虚假诉讼罪,应受刑事处罚。阜南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孙某犯虚假诉讼罪的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孙某接民警电话通知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构成自首,可从轻处罚;其自愿认罪认罚,并主动预缴罚金,依法可从宽处理。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适当,本院予以采纳。
为惩治犯罪,维护司法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法院根据被告人孙某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记者
编辑:彭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