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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市市场监管局重拳出击房地产市场违法违规行为

©原创 2021-04-02 18:51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讯  4月2日,据马鞍山市场监督管理局消息:为进一步加强全市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管,规范经营行为,打击市场交易秩序中的违法行为,马鞍山市市场监管局成立领导小组,紧盯全市各房地产开发、销售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等,组织开展为期三个月的全市房地产市场专项检查工作,重拳出击房地产市场违法违规行为。

针对当前房地产市场存在的一些问题,充分认识专项检查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以高度的社会责任感,明确工作职责和任务,扎实做好专项检查各项工作,进一步规范企业销售经营行为,促进马鞍山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

对专项检查和群众投诉举报发现的问题,及时梳理,该责令企业整改的督促其及时整改;属违法违规行为该查处的,严格依法查处;对损害群众利益、社会影响大的违法违规行为快查快处、限时办结。

加强信息沟通,及时通报马鞍山市房地产市场专项检查工作中发现的违法违规现象和行为,形成信息共享、合力查处、公开透明运行机制,共同探索规范市场行为、强化市场监管的有效途径。

通过网络、报刊、广播电视等大众媒体,利用系统内信用管理平台、办事窗口、执法检查,大力宣传相关法律法规、专项检查要求、消费警示、典型案例等,鼓励社会参与,警醒相关企业自查自纠,积极营造深厚的工作氛围。

检查重点围绕:(一)是否取得营业执照经营,中介机构有无未取得相应的行政许可擅自从事房地产经纪服务;

(二)是否未取得项目土地使用权证明、项目建设许可证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明、预售销售许可证明而进行广告宣传的;广告经营企业是否落实广告承接登记、内容审核和档案管理三项制度;

(三)是否严格履行“一房一价、明码标价”,有无“惜盘捂售”、“一房多卖”、囤积房源、哄抬房价、标价内容不一致、在标价和公示收费外加价等违法行为;

(四)是否有房地产项目的名称、面积、价格、用途、位置、周边环境、配套设施、物业管理等内容不真实、不准确的,进行虚假、夸大宣传的;是否对规划或者建设中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以及其他市政条件作误导宣传的;以项目到达某一具体参照物的所需时间表示项目位置的;含有变相融资及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等虚假、夸大内容的;含有为入住者办理户口、就业、升学等事项承诺的;含有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第一等用语的;

(五)广告内容是否有不符合社会良好风尚要求,含有“炫富”、宣扬享乐主义、封建等级观念、崇洋媚外、封建迷信等不良文化内容的;广告语言文字是否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用语不清晰、不准确的,用字不规范、不标准的;是否含有贬低其他生产经营者的商品或服务内容的;

(六)房地产广告中是否存在以下行为:楼盘位置示意图标示不准确、不清楚,比例不恰当;在使用建筑设计效果图或者模型、照片进行宣传时,未在广告中注明的;广告使用数据、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不真实、不准确,不表明出处的;未经同意使用他人名义、形象的;

(七)房地产开发、销售企业是否未取得销售许可擅自进行房产销售、“认筹”、“验资”等其他假借形式的营销行为,是否提前交定金、认筹金、验资等形式作为销售摇号的门槛;开盘楼号在取得销售许可后是否立即在销售场所进行公示,并明确楼盘销售价格、面积、实际状况等;

(八)房地产经营企业使用《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条款内容是否遵循公平原则,使双方权利和义务相对等,有无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有无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自身责任、加重对方责任和限制双方主要权利等;

(九)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且属于市场监管职能监管范围内的行为。

在4月2日上午的集中行动中,马鞍山市市场监管局组织了由分管领导带队的四个检查组,对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四不两直”突击检查,共检查了20家房地产经营企业,检查中发现涉嫌违法线索4起,其中价格违法线索1起,未进行“一房一价”公示1起,虚假宣传线索2起,目前正在开展调查。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讯  4月2日,据马鞍山市场监督管理局消息:为进一步加强全市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管,规范经营行为,打击市场交易秩序中的违法行为,马鞍山市市场监管局成立领导小组,紧盯全市各房地产开发、销售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等,组织开展为期三个月的全市房地产市场专项检查工作,重拳出击房地产市场违法违规行为。

针对当前房地产市场存在的一些问题,充分认识专项检查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以高度的社会责任感,明确工作职责和任务,扎实做好专项检查各项工作,进一步规范企业销售经营行为,促进马鞍山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

对专项检查和群众投诉举报发现的问题,及时梳理,该责令企业整改的督促其及时整改;属违法违规行为该查处的,严格依法查处;对损害群众利益、社会影响大的违法违规行为快查快处、限时办结。

加强信息沟通,及时通报马鞍山市房地产市场专项检查工作中发现的违法违规现象和行为,形成信息共享、合力查处、公开透明运行机制,共同探索规范市场行为、强化市场监管的有效途径。

通过网络、报刊、广播电视等大众媒体,利用系统内信用管理平台、办事窗口、执法检查,大力宣传相关法律法规、专项检查要求、消费警示、典型案例等,鼓励社会参与,警醒相关企业自查自纠,积极营造深厚的工作氛围。

检查重点围绕:(一)是否取得营业执照经营,中介机构有无未取得相应的行政许可擅自从事房地产经纪服务;

(二)是否未取得项目土地使用权证明、项目建设许可证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明、预售销售许可证明而进行广告宣传的;广告经营企业是否落实广告承接登记、内容审核和档案管理三项制度;

(三)是否严格履行“一房一价、明码标价”,有无“惜盘捂售”、“一房多卖”、囤积房源、哄抬房价、标价内容不一致、在标价和公示收费外加价等违法行为;

(四)是否有房地产项目的名称、面积、价格、用途、位置、周边环境、配套设施、物业管理等内容不真实、不准确的,进行虚假、夸大宣传的;是否对规划或者建设中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以及其他市政条件作误导宣传的;以项目到达某一具体参照物的所需时间表示项目位置的;含有变相融资及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等虚假、夸大内容的;含有为入住者办理户口、就业、升学等事项承诺的;含有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第一等用语的;

(五)广告内容是否有不符合社会良好风尚要求,含有“炫富”、宣扬享乐主义、封建等级观念、崇洋媚外、封建迷信等不良文化内容的;广告语言文字是否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用语不清晰、不准确的,用字不规范、不标准的;是否含有贬低其他生产经营者的商品或服务内容的;

(六)房地产广告中是否存在以下行为:楼盘位置示意图标示不准确、不清楚,比例不恰当;在使用建筑设计效果图或者模型、照片进行宣传时,未在广告中注明的;广告使用数据、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不真实、不准确,不表明出处的;未经同意使用他人名义、形象的;

(七)房地产开发、销售企业是否未取得销售许可擅自进行房产销售、“认筹”、“验资”等其他假借形式的营销行为,是否提前交定金、认筹金、验资等形式作为销售摇号的门槛;开盘楼号在取得销售许可后是否立即在销售场所进行公示,并明确楼盘销售价格、面积、实际状况等;

(八)房地产经营企业使用《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条款内容是否遵循公平原则,使双方权利和义务相对等,有无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有无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自身责任、加重对方责任和限制双方主要权利等;

(九)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且属于市场监管职能监管范围内的行为。

在4月2日上午的集中行动中,马鞍山市市场监管局组织了由分管领导带队的四个检查组,对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四不两直”突击检查,共检查了20家房地产经营企业,检查中发现涉嫌违法线索4起,其中价格违法线索1起,未进行“一房一价”公示1起,虚假宣传线索2起,目前正在开展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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