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 2月10日,农历除夕的前一天,铜陵市铜官区法院执行局依然在执行一起财产保全案件,既维护了申请保全人的合法权益,又保障了农民工的利益。
申请人孙某与被申请人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债务转移合同纠纷一案中,孙某向该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名下价值650万元的财产予以保全。2月9日,该院作出查封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名下10套房产的民事裁定书,并将案件移送执行局进行执行。
为防止被申请人抢先一步进行备案登记等手续,2月9日上午,该院执行局干警前往铜陵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请求协助查封民事裁定书中载明的10处房产,但被告知申请人要求查封的楼号目前处于预售状态,并未在不动产登记中心核发房地产证,也未在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相关楼号的登记。该院随即前往铜陵市房地产市场管理处,了解核实应查封楼盘的相关情况。原来该楼盘已在房地产市场管理处核发了预售证,取得了预售资格,要查封的10处房产的预售合同已提交给房地产市场管理处,但还未办理合同备案手续。该院立即向房地产市场管理处发出一份协助执行通知书,请求协助执行不得办理合同备案手续。
2月9日下午,该楼盘所在地的区政府联系该院,告知法院所查封的10处房产系用于农民工抵债,与该院协调用其他房产置换查封。考虑到维护农民工的权益,保障民生,该院随即组织申请人、被执行人进行协调,最终申请人同意以另外的10处房产置换已查封的房产,2月10日,该院再次前往房地产市场管理处,对原查封房产采取解封、对置换房产采取查封措施。
马玉会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记者 余国章
编辑 许大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