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讯 据阜南县人民检察院消息,日前,被告人熊昌禄、黄光荣、陈同达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一案,由阜南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向阜南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阜南县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熊昌禄、黄光荣明知他人收购银行卡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仍将个人银行卡及U盾出售给他人,为他人犯罪提供支付结算等帮助;被告人陈同达明知他人收购银行卡从事违法洗钱活动,仍介绍黄光荣等人将个人银行卡出售给他人。被告人熊昌禄、黄光荣、陈同达明知他人实施网络违法犯罪活动,仍为他人提供帮助行为,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第一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记者
编辑:陶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