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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85”后男子多次冒充县主要领导等身份诈骗 一审获刑7年

©原创 2021-03-19 17:37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讯  阜阳一“85”男子多次冒充军人、县委主要领导、领导驾驶员等身份向不同人群实施诈骗,骗取他人钱款38万余元,数额巨大。2021年2月7日,阜南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郑某强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七万元。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该案一审刑事判决书。

被告人郑某强一审刑事判决书截图

判决书显示,被告人郑某强,男,1987年出生,安徽省阜南县人,汉族,小学文化。曾因犯盗窃罪,2008年1月14日被安徽省阜南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2010年2月28日刑满释放,因涉嫌犯诈骗罪于2020年9月28日被阜南县公安局决定刑事拘留。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郑某强自2019年以来,多次冒充现役军人、退役军人、领导驾驶员等身份向不同人群实施诈骗,具体事实如下:

一、2019年7月,被告人郑某强冒充部队现役军人,以帮助被害人赵某儿子张某参军相关事宜为由,共骗取被害人赵某人民币8万余元。

二、2020年6月,被告人郑某强冒充部队现役军人与被害人牛某处男女朋友,骗取被害人牛某人民币14万余元。

三、2020年8月,被告人郑某强冒充部队现役军人,骗取被害人曾某人民币2万余元。

四、2020年9月,被告人郑某强冒充阜南县县委书记驾驶员,以帮王某女儿安排工作为由,骗取被害人王某6000余元。

五、2020年9月,被告人郑某强冒充部队现役军人,以办理“两女证”为由,骗取被害人王某某2000元。

六、2019年6月,被告人郑某强冒充部队现役军人与被害人赵某某处男女朋友,骗取被害人赵某某9000余元。

七、2019年9月,被告人郑某强冒充阜南县委主要领导,骗取被害人曾某某11万余元。该笔款,被害人曾某某丈夫周东龙已起诉被告人郑某强,法院已作出民事判决,该判决已生效移送执行。

八、2020年9月,被告人郑某强冒充县委书记驾驶员,以为被害人张某某儿子介绍工作为由,骗取被害人张某某3000元。

九、2019年6月,被告人郑某强冒充部队现役军人,骗取被害人莫某4000元。被告人郑金强家人得知后把该笔钱款退还被害人莫某。

另查明:2020年9月28日,阜南县公安局电话通知被告人郑某强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被告人郑某强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当日阜南县公安局对其刑事拘留。

阜南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郑某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冒充现役军人、退役军人、领导驾驶员等身份,骗取他人钱款38万余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应负刑事责任。被告人郑某强接到公安机关通知后,主动到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具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积极退赔部分被害人损失,依法可从轻处罚。

综上,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一、被告人郑某强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七万元;二、对被告人郑某强违法所得人民币三十八万元予以追缴(已退赔被害人牛某、莫某损失),返还被害人赵某人民币八万元;返还被害人曾某人民币二万元;返还被害人王某人民币六千元;返还被害人王某某人民币二千元;返还被害人赵某某人民币九千元;返还被害人张某某人民币三千元。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记者

编辑:彭玲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讯  阜阳一“85”男子多次冒充军人、县委主要领导、领导驾驶员等身份向不同人群实施诈骗,骗取他人钱款38万余元,数额巨大。2021年2月7日,阜南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郑某强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七万元。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该案一审刑事判决书。

被告人郑某强一审刑事判决书截图

判决书显示,被告人郑某强,男,1987年出生,安徽省阜南县人,汉族,小学文化。曾因犯盗窃罪,2008年1月14日被安徽省阜南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2010年2月28日刑满释放,因涉嫌犯诈骗罪于2020年9月28日被阜南县公安局决定刑事拘留。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郑某强自2019年以来,多次冒充现役军人、退役军人、领导驾驶员等身份向不同人群实施诈骗,具体事实如下:

一、2019年7月,被告人郑某强冒充部队现役军人,以帮助被害人赵某儿子张某参军相关事宜为由,共骗取被害人赵某人民币8万余元。

二、2020年6月,被告人郑某强冒充部队现役军人与被害人牛某处男女朋友,骗取被害人牛某人民币14万余元。

三、2020年8月,被告人郑某强冒充部队现役军人,骗取被害人曾某人民币2万余元。

四、2020年9月,被告人郑某强冒充阜南县县委书记驾驶员,以帮王某女儿安排工作为由,骗取被害人王某6000余元。

五、2020年9月,被告人郑某强冒充部队现役军人,以办理“两女证”为由,骗取被害人王某某2000元。

六、2019年6月,被告人郑某强冒充部队现役军人与被害人赵某某处男女朋友,骗取被害人赵某某9000余元。

七、2019年9月,被告人郑某强冒充阜南县委主要领导,骗取被害人曾某某11万余元。该笔款,被害人曾某某丈夫周东龙已起诉被告人郑某强,法院已作出民事判决,该判决已生效移送执行。

八、2020年9月,被告人郑某强冒充县委书记驾驶员,以为被害人张某某儿子介绍工作为由,骗取被害人张某某3000元。

九、2019年6月,被告人郑某强冒充部队现役军人,骗取被害人莫某4000元。被告人郑金强家人得知后把该笔钱款退还被害人莫某。

另查明:2020年9月28日,阜南县公安局电话通知被告人郑某强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被告人郑某强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当日阜南县公安局对其刑事拘留。

阜南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郑某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冒充现役军人、退役军人、领导驾驶员等身份,骗取他人钱款38万余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应负刑事责任。被告人郑某强接到公安机关通知后,主动到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具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积极退赔部分被害人损失,依法可从轻处罚。

综上,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一、被告人郑某强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七万元;二、对被告人郑某强违法所得人民币三十八万元予以追缴(已退赔被害人牛某、莫某损失),返还被害人赵某人民币八万元;返还被害人曾某人民币二万元;返还被害人王某人民币六千元;返还被害人王某某人民币二千元;返还被害人赵某某人民币九千元;返还被害人张某某人民币三千元。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记者

编辑:彭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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