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APP
小贴士
2步打开 大皖新闻
  • 点击右上角“…” 按钮
  • 使用浏览器/Safari打开

霍邱八旬老人驾驶四轮电动车与摩托车相撞 负主要责任赔偿8万元

©原创 2021-03-16 17:35

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新闻讯  “谢谢霍邱法院的法官,谢谢罗书记,谢谢代警官,太感谢你们了。”3月15日,六安市霍邱县城西湖乡双河村村委会办公室内,申请人周某在收到8万元的交通事故赔偿款之后,激动地表达了自己的谢意。该案法官3月16日向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新闻客户端记者介绍了这起难执行案件的执行过程。

该案发生在2018年10月,霍邱县城西湖乡双河村年近八旬老翁刘某驾驶四轮电动车与村民朱某驾驶的二轮摩托车相撞,致朱某以及乘坐人周某摔倒受伤,经霍邱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刘某负本起事故主要责任,朱某负次要责任,周某不负本起事故责任。此后,双方就赔偿问题未能达成一致,周某起诉到霍邱县人民法院,法院经审理作出判决:被告刘某赔偿原告周某因本起交通事故所产生的各种费用总计13万余元。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以后,我们执行法官对双方的情况作了充分的调查,发现申请人家里比较贫困,同时又急需进行二次手术,而被执行人刘某近80岁高龄,基本上没有什么履行能力,案件基本陷入僵局。”法官说。此后,执行法官经过多次走访以及与当地村委会干部多次沟通后,发现案件只能从刘某的子女作为突破口,看能不能做通其子女的思想工作,让他们代为履行。

有了这个思路以后,执行法官通过实地走访以及电话联系的方式,耐心做刘某子女的思想工作,在这个过程中,当地派出所以及村委会干部给予了大力支持,经过三方的共同努力,最终刘某及其子女愿意和申请人周某约定在15日去村部协调。

3月15日一大早,执行法官就赶到双河村村委会,在执行法官的协调下、村委会干部以及当地派出所民警的见证下,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被执行人刘某一次性给付周某8万元,双方再无纠葛,至此本案执行完毕。

陈健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记者 窦祖军

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新闻讯  “谢谢霍邱法院的法官,谢谢罗书记,谢谢代警官,太感谢你们了。”3月15日,六安市霍邱县城西湖乡双河村村委会办公室内,申请人周某在收到8万元的交通事故赔偿款之后,激动地表达了自己的谢意。该案法官3月16日向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新闻客户端记者介绍了这起难执行案件的执行过程。

该案发生在2018年10月,霍邱县城西湖乡双河村年近八旬老翁刘某驾驶四轮电动车与村民朱某驾驶的二轮摩托车相撞,致朱某以及乘坐人周某摔倒受伤,经霍邱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刘某负本起事故主要责任,朱某负次要责任,周某不负本起事故责任。此后,双方就赔偿问题未能达成一致,周某起诉到霍邱县人民法院,法院经审理作出判决:被告刘某赔偿原告周某因本起交通事故所产生的各种费用总计13万余元。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以后,我们执行法官对双方的情况作了充分的调查,发现申请人家里比较贫困,同时又急需进行二次手术,而被执行人刘某近80岁高龄,基本上没有什么履行能力,案件基本陷入僵局。”法官说。此后,执行法官经过多次走访以及与当地村委会干部多次沟通后,发现案件只能从刘某的子女作为突破口,看能不能做通其子女的思想工作,让他们代为履行。

有了这个思路以后,执行法官通过实地走访以及电话联系的方式,耐心做刘某子女的思想工作,在这个过程中,当地派出所以及村委会干部给予了大力支持,经过三方的共同努力,最终刘某及其子女愿意和申请人周某约定在15日去村部协调。

3月15日一大早,执行法官就赶到双河村村委会,在执行法官的协调下、村委会干部以及当地派出所民警的见证下,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被执行人刘某一次性给付周某8万元,双方再无纠葛,至此本案执行完毕。

陈健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记者 窦祖军

相关阅读
template 'mobile_v5/common/wake'
0 条评论
来说两句吧。。。
最热评论
最新评论
来说两句吧...
已有0人参与,点击查看更多精彩评论
加载中。。。。
表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