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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首例场外配资非法经营案在铜陵市铜官区法院开庭审理

©原创 2021-03-11 10:15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讯 3月9日上午,铜陵市铜官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吴某等6人非法经营案,该案系安徽首例场外配资刑事案件。

公诉机关指控,2020年6月以来,被告人吴某等人以杭州某公司名义从事场外配资业务,约定按照出资比例进行利润分成,被告人分工明确,各司其职。该公司场外配资业务采用系统分仓模式,由被告人吴某引入软件进行风控,即客户向该公司指定账户缴纳保证金,金主收到保证金后按照1:4至1:8不等的杠杆比例将相应配资资金转入自己实际控制的证券账户内,再给客户分配分仓系统账户及密码,并设置预警线、平仓线。为确保金主资金安全,被告人通过软件后台实时监控。当客户股票交易亏损至其保证金的60%时系统自动预警,要求客户追加保证金;若未及时追加导致继续亏损至其保证金的50%时,系统强制平仓,客户正常交易待配资行为结束后,该公司将账户中的保证金、盈利等资金返还客户,并收取客户配资额1%至1.3%不等的月息,支付金主0.9%至1.1%不等的月息,从中赚取利息差。

公诉机关认为,吴某等6名被告人未经国家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核准,非法经营证券融资融券业务,其中翁某非法经营数额4600万余元,吴某、陈某、朱某、林某非法经营数额4300万余元,丁某非法经营数额150万余元。六被告人的行为严重扰乱市场秩序,均系情节严重。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各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意见,各被告人进行了最后陈述,当庭均表示认罪认罚。

该案将择期宣判。

王婧  王艺文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记者 余国章

编辑:陶娜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讯 3月9日上午,铜陵市铜官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吴某等6人非法经营案,该案系安徽首例场外配资刑事案件。

公诉机关指控,2020年6月以来,被告人吴某等人以杭州某公司名义从事场外配资业务,约定按照出资比例进行利润分成,被告人分工明确,各司其职。该公司场外配资业务采用系统分仓模式,由被告人吴某引入软件进行风控,即客户向该公司指定账户缴纳保证金,金主收到保证金后按照1:4至1:8不等的杠杆比例将相应配资资金转入自己实际控制的证券账户内,再给客户分配分仓系统账户及密码,并设置预警线、平仓线。为确保金主资金安全,被告人通过软件后台实时监控。当客户股票交易亏损至其保证金的60%时系统自动预警,要求客户追加保证金;若未及时追加导致继续亏损至其保证金的50%时,系统强制平仓,客户正常交易待配资行为结束后,该公司将账户中的保证金、盈利等资金返还客户,并收取客户配资额1%至1.3%不等的月息,支付金主0.9%至1.1%不等的月息,从中赚取利息差。

公诉机关认为,吴某等6名被告人未经国家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核准,非法经营证券融资融券业务,其中翁某非法经营数额4600万余元,吴某、陈某、朱某、林某非法经营数额4300万余元,丁某非法经营数额150万余元。六被告人的行为严重扰乱市场秩序,均系情节严重。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各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意见,各被告人进行了最后陈述,当庭均表示认罪认罚。

该案将择期宣判。

王婧  王艺文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记者 余国章

编辑:陶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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