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讯 被告人左某某因债务纠纷打砸村民王某某家,被民警传唤至派出所期间,左某某拒不配合民警调查,辱骂、威胁民警,并脚踢民警方某某膝盖。因涉嫌妨害公务罪,于2020年6月24日被枞阳县公安局刑事拘留。3月4日,枞阳县人民检察院发布左某某妨害公务案起诉书。
经依法审查查明:2020年6月24日1时许,枞阳县公安局某派出所接到辖区居民王某某报警称有人在其家滋事,接警后该所民警方某某、黄某某、辅警汪某某至现场处警。经现场初步调查,系被告人左某某因债务纠纷至王某某家,并将王某某家玻璃砸碎。民警现场口头传唤左某某至派出所接受调查。期间,左某某拒不配合民警调查,辱骂、威胁民警,推倒派出所办案区内电脑显示器、踢倒垃圾桶,并脚踢民警方某某膝盖。经枞阳县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方某某的人体损伤程度未达到轻微伤。经安徽绿苑司法鉴定所鉴定,左某某系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枞阳县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左某某以暴力方式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五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妨害公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记者
编辑 张大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