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网、大皖客户端讯 据固镇法院消息:2020年6月17日20时许,被告人周某酒后前往徐某家闹事。固镇县连城派出所民警唐某及两名辅警出警至现场依法处置时,被告人周某推搡、脚踢派出所民警唐某,后用手掐民警唐某的脖子,现场多人围观,影响恶劣。
法院认为,被告人周某构成妨害公务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被告人周某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予以从重处罚;其犯罪后自动到案,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且愿意接受处罚,对其可以从轻处罚。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适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法律规定,判处被告人周某有期徒刑七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