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 据安徽省人民政府网消息:近日,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芜湖长江三桥收费事项的批复发布。
据批复,芜湖长江三桥收费经营期限暂定5年,自收费之日起计算;正式收费经营期限根据评估情况和有关规定确定。收费标准参照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计费方式调整方案的通知》(皖交路〔2019〕144号)等规定执行。
批复要求,收费单位自收费之日起,要在收费站设置公告牌,向社会公布省政府批准收费文件、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起止时间和监督电话等。要严格依照《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98号)规定向过往车辆(军用车辆除外)收取通行费,用于偿还贷款或者集资款,不得挪作他用。要坚持文明执勤和收费,自觉接受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发展改革、财政、审计、市场监管等部门和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