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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一副区长受贿104万元 一审获刑三年一个月

©原创 2021-02-19 12:35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 蚌埠市龙子湖区政府副区长王涛因受贿,被蚌埠市蚌山区法院一审判决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五万元;追缴被告人王涛退出的违法所得人民币一百零四万元,上缴国库。2021年2月19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该案的一审刑事判决书。

判决书显示,被告人王涛,男,1976年出生于安徽省萧县,汉族,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蚌埠市龙子湖区政府目标办主任、行管局局长,2017年2月任蚌埠市龙子湖区解放街道党工委书记,2019年4月任蚌埠市龙子湖区政府副区长、解放街道党工委书记,2020年6月任蚌埠市龙子湖区政府副区长,2020年9月21日被中共蚌埠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开除党籍处分,2020年9月23日被蚌埠市监察委员会开除公职处分。

经审理查明,2014年至2020年,被告人王涛在蚌埠市龙子湖区担任区行管局局长、解放街道党工委书记、区政府副区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承接工程、地块转租等方面谋取利益,收受他人人民币104万元。

判决书共载明两起犯罪事实,其中一起为收受解放街道宋庄村原党支部书记宋某89万元。2018年4月,蚌埠市龙子湖区先后启动解放变安全通道周边房屋清理安置、宋庄片区安置房和席梦思厂(二期)征迁项目。被告人王涛担任上述三个征迁项目指挥部办公室主任,负责项目拆迁日常工作。解放街道聘用宋某负责征迁工作。期间,被告人王涛利用职务便利,为宋某在上述征迁项目中承接拆旧工程、领取动迁奖励、地块转租等事项上提供帮助,2018年6月至2020年4月间,被告人王涛在其所居住的小区、解放街道办公室、项目拆迁办公室等处,先后九次收受宋某所送现金共计人民币89万元。

另一起受贿事实为王涛主动交代的。即2014年10月,被告人王涛在任蚌埠市龙子湖区行管局局长期间,负责区政府临时办公场所(老粮校教学楼)简易装修工程。经区政府协商,该工程由安徽荣盛房地产开发公司香榭兰庭项目部组织招标。期间,被告人王涛的朋友孙某想承揽该工程,表示挣钱后给王涛分钱。被告人王涛向香榭兰庭项目部负责人打招呼,后孙某顺利中标该工程。2014年11月,被告人王涛在孙某办公室两次收受孙某所送现金共计15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涛构成受贿罪。被告人王涛到案后,如实供述受贿89万元的事实,主动交代未掌握的15万元的受贿事实,系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王涛自愿认罪认罚,并退出全部违法所得,可以从轻处罚。

综上,作出上述判决。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记者 朱庆玲

编辑:唐恒钢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 蚌埠市龙子湖区政府副区长王涛因受贿,被蚌埠市蚌山区法院一审判决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五万元;追缴被告人王涛退出的违法所得人民币一百零四万元,上缴国库。2021年2月19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该案的一审刑事判决书。

判决书显示,被告人王涛,男,1976年出生于安徽省萧县,汉族,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蚌埠市龙子湖区政府目标办主任、行管局局长,2017年2月任蚌埠市龙子湖区解放街道党工委书记,2019年4月任蚌埠市龙子湖区政府副区长、解放街道党工委书记,2020年6月任蚌埠市龙子湖区政府副区长,2020年9月21日被中共蚌埠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开除党籍处分,2020年9月23日被蚌埠市监察委员会开除公职处分。

经审理查明,2014年至2020年,被告人王涛在蚌埠市龙子湖区担任区行管局局长、解放街道党工委书记、区政府副区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承接工程、地块转租等方面谋取利益,收受他人人民币104万元。

判决书共载明两起犯罪事实,其中一起为收受解放街道宋庄村原党支部书记宋某89万元。2018年4月,蚌埠市龙子湖区先后启动解放变安全通道周边房屋清理安置、宋庄片区安置房和席梦思厂(二期)征迁项目。被告人王涛担任上述三个征迁项目指挥部办公室主任,负责项目拆迁日常工作。解放街道聘用宋某负责征迁工作。期间,被告人王涛利用职务便利,为宋某在上述征迁项目中承接拆旧工程、领取动迁奖励、地块转租等事项上提供帮助,2018年6月至2020年4月间,被告人王涛在其所居住的小区、解放街道办公室、项目拆迁办公室等处,先后九次收受宋某所送现金共计人民币89万元。

另一起受贿事实为王涛主动交代的。即2014年10月,被告人王涛在任蚌埠市龙子湖区行管局局长期间,负责区政府临时办公场所(老粮校教学楼)简易装修工程。经区政府协商,该工程由安徽荣盛房地产开发公司香榭兰庭项目部组织招标。期间,被告人王涛的朋友孙某想承揽该工程,表示挣钱后给王涛分钱。被告人王涛向香榭兰庭项目部负责人打招呼,后孙某顺利中标该工程。2014年11月,被告人王涛在孙某办公室两次收受孙某所送现金共计15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涛构成受贿罪。被告人王涛到案后,如实供述受贿89万元的事实,主动交代未掌握的15万元的受贿事实,系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王涛自愿认罪认罚,并退出全部违法所得,可以从轻处罚。

综上,作出上述判决。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记者 朱庆玲

编辑:唐恒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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